(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