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15%);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的密切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法院或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制定的除外);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