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以3%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3.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