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因而,在投资者足额交纳资本之后,企业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如果实收资本是现金,则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
  如果实收资本是现金、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且资产评估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则按资产评估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如果资产评估价小于抽出单位账面原价,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按资产评估价)
  累计折旧(按账面原价与资产评估价的差额)
  如果实收资本是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则按确认的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