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其组成成员应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的财务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应承担就任命、重新任命或解聘、外聘审计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责任,监督新审计师的选择过程,批准外聘审计师的业务条款及审计服务的报酬。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范畴,并确信该审计范畴是充分的,并确保于每次年审开始之时已为审计制订了适当的计划。审计委员会执行审计工作完成后的复核。
  审计委员会订立了年度程序,以确保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确信本企业未雇用审计小组成员的家庭成员,审计师及其员工与本企业无财务、雇佣、投资或业务关系。另外,审计委员会还从审计师处获取信息,以维持独立性及对相关专业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关于轮换审计合伙人。
  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达成一致,对企业关于雇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原雇员的政策进行监察。审计委员会应监察有多少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原雇员现在在本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如果这是恰当的,应结合情况考虑这是否损害了审计师在本次审计中应保持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还应为企业制定关于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不得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或客观性。
  审计委员会应制定一项政策,明确外聘审计师不得提供的服务类型,并且说明外聘审计师能够提供的无须请示审计委员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