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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9单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内容。
  【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