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
  1.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实行备案。未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需要追加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送国资委备案。
  2.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3.在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和投资对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况时,中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