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9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主体和行为类型
  (1)经营者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