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免征与减征税收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同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