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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见分歧的来源
  2.处理意见分歧的总体要求
  3.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影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第五节业务执行的内容。
  【知识点】:意见分歧
  1.意见分歧的来源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处理意见分歧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处理意见分歧应当符合下列两点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3.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影响
  (1)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2)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如果项目合伙人出具报告,不仅有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