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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雇于审计客户的“主要近亲属”
  2.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3.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应当尽快处理经济利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二节经济利益的内容。
  【知识点】:主要近亲属因受雇于审计客户
  1.受雇于审计客户的“主要近亲属”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限制,涵盖范围包括其主要近亲属。
  2.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3.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应当尽快处理经济利益
  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