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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高、特”(调离)
  (二)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高、特”
  (三)审计项目组的成员与审计客户重要职位的人员存在密切关系
  (四)针对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员工的考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三节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的内容。
  【知识点】:家庭和私人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以下简称特定员工)存在家庭和私人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高、特”(调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高、特”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其他近亲属的关系;
  2.其他近亲属在客户中的职位;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的工作不涉及其他近亲属的职责范围。
  (三)审计项目组的成员与审计客户重要职位的人员存在密切关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员工存在密切关系,并且该员工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即使该员工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也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拥有此类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的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相关人员咨询。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员工与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关系;
  2.该员工在客户中的职位;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该成员的职责,使其工作不涉及与之存在密切关系的员工的职责范围。
  (四)针对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员工的考虑
  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存在家庭或私人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1.评价不利影响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员工在知悉此类关系后,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咨询。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的关系(包括“兜底”条款的密切关系):
  (2)该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项目组之间的相互影响;
  (3)该合伙人或员工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角色;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
  2.采取防范措施
  (1)合理安排该合伙人或员工的职责,以减少对审计项目组可能产生的影响;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相关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