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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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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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知识点】: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 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与教材58页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一致)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两者之间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金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