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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一)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归纳】基本行为界定——有偿性、营业性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情形。
  
  (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提示】本规定打破了应税服务的“有偿”规定,但依然坚持“营业性”的要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的税率
  
  (一)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二)征收率——3%
  
  “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
  
  适用行业
  
  税率
  
  法定的
  
  基本税率
  
  17%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试点新增低税率
  
  11%
  
  交通运输业服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
  
  6%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法定的
  
  零税率
  
  0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征收率
  
  法定的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注意】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释】“营改增”出现了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指的是纳税人兼有同税种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业务,这一概念原本属于兼营的范畴, “营改增”后将其赋予了“混业经营”的新概念。对于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原则,是要求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 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从重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