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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因税款征纳发生的争议,复议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2007年考题改编)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
  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做出答复的行为
  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纳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行为
  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答案】AB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有复议前置程序的起诉期限是当事人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需要复议前置程序的起诉期限是当事人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因税务机关原因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不得超过2年的整体时间段中,在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的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