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省注协根据中注协《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申请设立或变更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查列入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由秘书处就合伙人(股东)的资格审查提请注册委员会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意见后再作出是否给予出具证明的决定。目前,省注协已经根据该项工作拟定了《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并于2013年11月15日经省注协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印发施行。
  严格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查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完善内部合伙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保证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制定的《评审办法》分七章共十九条内容。即总则、评审依据、申请人条件、评审内容、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附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职责明确。改变了以往由秘书处单独办理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查的工作方式,增强民主决策工作机制。明确了注册委员负责对申请设立或变更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资格进行评审,秘书处负责注册委员会有关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是重点突出。重点关注了拟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公开谴责惩戒,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被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在专业胜任方面,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5年直接参与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档案全部目录,所从事的审计业务必须涵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证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四类业务。
  三是程序规范。审查程序涵盖了申请、受理、调查、评审、公示、出证和备案全过程。要求注册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进行民主审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省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秘书处根据调查、审议和公示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出具或者不予出具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的决定,有关证明文件须报送中注协备案。
  四是贴近实际。对合伙人(股东)的资格评审内容更加切入实际,增加了申请人执业经历和任职、执业年龄、履行会员义务等需要进行评议的内容。规定了拟担任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年龄须在65周岁以内,在事务所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且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近2年没有转所,若为原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须任职满3年以上等。
  《评审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协会出具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证明工作,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对事务所今后建立有序规范的合伙机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