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吴忠考生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9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关于注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名师名言:不读书的人,思想就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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