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参与cpa考试,第一步就要核对自身是否满足报考门槛,不少考生会在学历、工作经历上产生疑惑。除此之外,经济法科目中的票据追索权属于高频考点,很多考生容易混淆行使的前提要求。下面高顿cpa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cpa报考条件,同时梳理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方便考生理解记忆。
cpa报考条件一、cpa报考条件是什么?
cpa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阶段对应的报考要求并不相同,考生需要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1.报考cpa专业阶段考试,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拥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在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后续在规定时间补录学历信息完成审核即可。
3.报考cpa综合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4.存在考试违规禁考情形的人员,在禁考期限之内,不得参加cpa考试,报名系统会直接拦截报名申请。
二、cpa经济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票据追索权是经济法票据章节的核心内容,考试经常以客观题、案例主观题形式出现,分为到期追索和期前追索两类,行使条件可以梳理为以下几点:
1.到期追索行使条件,票据到期之后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拿到拒绝证明之后,就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行使追索权。
2.期前追索行使条件,票据还没有到期,但发生法定情形也可以提前追索,包含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
3.持票人需要拿到法定证明文件,拒绝承兑证明、拒绝付款证明、司法文书等材料,没有取得相关证明,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4.追索对象不受顺序限制,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先后顺序,对其中任意一人或者多人、全体行使追索权,以此保障持票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考生在正式报名之前,务必仔细核对cpa报考条件,避免报名审核不通过。在复习经济法时,票据法相关知识点要多结合案例理解,区分不同场景下的权利行使规则,通过刷题巩固考点,提升做题正确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cpa报考条件等信息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