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0%,本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A半成品,A半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该A半成品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A半成品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4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45万元、增值税7.65万元,另需支付运杂费0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A半成品入账价值为(   )万元。
A.595
B.585
C.660
D.653.5
【答案】C
【解析】收回该批A半成品的入账价值=540+45+[(540+45)÷(1-10%)×10%]+10=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