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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一些大型集团单位的相关财务部门及财务公司,针对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特殊性要求,特别是财务公司与其控股单位间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情况,都会制定专门的风险控制制度。综合来看,主要规范了一下几点内容:
  1.充分确定了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即股份公司应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相关证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风险处置预案。在发生特定情况时,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4.针对财务公司是否可以办理控股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业务,以及允许办理的贷款额度,各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公司允许委托贷款业务的存在,但就其贷款额度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