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与母公司(集团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既要行使独立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担起集团成员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章程规定的监管。母公司既要对子公司进行监管,同时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应建立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效的治理机制,一是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是制定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三是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要体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战略目标的意图,以达到在财力上保障集团及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战略目标得到实现。因此,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是集团公司的一相当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很艰辛的工作。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类型
  1、 集权型
  所谓集权制就是指重大财务决策权都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方式的财务管理体制。集权制的优点在于:由集团*6管理层统一决策,有利于规范各成员企业的行动,促进集团整体政策目标的贯彻与实施;*5限度地发挥集团公司各项资源的复合优势,集中力量,达到集团公司的整体目标;避免集团扩张造成的失控,降低财务风险。但集权制的缺点也很明显,集权管理总部必须具有极高的素质与能力,能够高效率地汇集起各方面详尽的信息资料,否则可能导致主观臆断,以致重大决策错误;财务权限的高度集中容易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信息传递时间过长,可能延误决策时机。缺乏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与灵活性,常常会出现“一统就死”的局面。
  2、分权型
  分权制是指对大部分的重大决策权集中在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搞活主线,放开附线,分级决策,集团管理”。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在财务上充分放权,子公司自行掌握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集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于一身。集团*6层只集中少数关系集团全局利益和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母公司几乎放弃了财务管控的权力。这种绝对分权的管理体制缺乏协调管理,事实上置集团于一个较松散的处境,无法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内部企业“诸侯现象”严重,现已较少采用。
  3、统分结合型
  这是一种由集团统一核算,所属单位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它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的产物。采用这种管理体制,集团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好坏和盈亏负全责;在经营管理职能方面,集团与分厂(分公司)各有分工。供、产、销和人、财、物的重要经营管理权力集中在集团,而生产和销售等具体业务下放给下属单位,并拥有一定相对独立的权力。
  这种半集权型的管理体制和经营组织,集中了分权与集权两种体制的优点,对推行现代化管理有较强的适应性。实行这种分级经营、统一核算的半集权型管理体制要注意以下几点:合理划分母公司、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应明确统一核算并不意味着不给企业的下层单位以一定的财权;应注意克服“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倾向;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进行财务管控应执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绝对的集权和分权在现实中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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