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是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列入了征税范围。水资源等由于价格及征管经验等因素,暂未列入征税范围。这样,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就可以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