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具体扣除规定
1.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扣除标准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3.利息费用
借款方出借方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