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所得来源地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②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③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④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⑤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