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出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