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3.非全日制用工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那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