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甲度假酒店设有客房部、餐饮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分别核算。2013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营业收入130万元,支出住宿成本90万元。
(2)提供餐饮服务取得营业收入140万元,支出餐饮成本120万元。
(3)经营游艺场取得游艺收入25万元、射击收入10万元、跑马比赛收入2万元、玩游戏机收入8万元。支付游艺场租金6.5万元。
(4)举办时装表演活动取得营业收入17万元,支付演员劳务费3万元。
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度假酒店当月时装表演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7×20%=3.4万元
B、17×3%=0.51万元
C、17×5%=0.85万元
D、(17-3)×20%=2.8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支付的劳务费不得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17×3%=0.51(万元)。依据:2016年教材第四章第226页。
详细问题描述:
单位和个人的演出,不是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吗?那这句话怎么理解,什么时候需要减去演出公司费用?
答疑老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