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考试常见的五种情况下,被追索人如何确定?
(1)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
(2)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3)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4)承兑附条件;
(5)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提示付款与提示承兑
详细问题描述: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有啥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承兑期限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