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甲为国有企业,乙为供销合作社,乙向甲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结算方式。2013年3月1日,甲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甲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乙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3月11日,乙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
详细问题描述: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算起。那为什么不是3月13日?还有验货付款方式是从什么时候起多少天?
答疑老师回复:
1、承付期为3天,指的是自起算日起3天,不是说承付期满才是起算日。题中,乙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是3月10日,所以起算时间为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