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进项税额
案例分析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末盘库时发现,因管理不善,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国内原木被盗,该批原木账面成本为179万元(含支付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5万元)。
【正确答案】:甲企业就上述业务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179-5)÷(1-13%)×13%+5×11%=26.55(万元)。
【学员提问】
为什么运费不是5除以1-11%?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买价中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是对于购货方来讲,如果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就不算是真正的优惠政策,因此国家允许其将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计入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买价×(1-13%),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首先要还原买价,买价=账面成本÷(1-13%),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13%。总结做题方法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初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