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劳动合同
【学员提问】
如果2013.1.1日开始用工,到2014.12.1日为止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12月31日为止的11个月份公司需要赔偿员工两倍的工资,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原则上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至2014年12.1日为止仍旧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实质上是已经订立了合同的。对于您说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惩罚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