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用人单位经济赔偿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老师,如果李某从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一直都在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如果李某离职后,甲公司应该补偿李某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这个每月双倍的工资补偿金*6可以算多少个月?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如果李某从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一直都在甲公司上班,那么2008年9月即用工之日起的*9个月按正常工资发放;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即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2009年9月之后,即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每月双倍的工资补偿金*6可以算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