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劳动仲裁调解协议
【学员提问】
教材57页劳动调解程序第2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58页第8条里的调解又说:“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者两个不是一样的吗,为什么一会是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一会又是仲裁员签名盖章,双方签收后生效。求老师解答。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这里针对的是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是两个独立的组织。
58页第8条说:“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这里是仲裁庭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