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单项选择题
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元。
A.800
B.1200
C.2400
D.36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2)本题没有交待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按照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况处理即可,甲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3×1200=3600(元)。
【学员提问】这个题不是说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是800的吗?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