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分析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该酒厂3月份:
【正确答案】:①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35.1÷(1+17%)]×17%﹦22.1(万元);
②应纳消费税
[(100+35.1÷1.17)×10000×20%+15×2000×0.5]÷10000=27.5(万元)。
【学员提问】
单位统一的话
金额/数量
这种的应该怎么换算呢?有什么技巧吗?每次都错在这个地方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