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之工资、薪金所得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计算、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9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