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之其他费用扣除规定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特殊项目。
其他费用扣除规定名片:适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和特殊项目的全额扣除。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②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