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点: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非股份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份公司)(考试主要是股份公司)。
(二)盈余公积
1、提取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用途:可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最终转入: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股份公司)
借: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