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