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异地托收承付拒绝付款怎么办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依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该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