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精讲: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1.长期投资的取得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取得时: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长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的处置
  (1)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差额: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事业基金
  (2)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分录: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长期投资
  批准后: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