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