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还没出坑的小伙伴们2016我们从头来过,高顿网校小编与大家一起备考,为大家梳理考点知识,帮助大家从最为基础的知识入手,从而高效备考。
  (二)失业保险待遇(★★)(13年单选)
  1.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
领取期限(月)
≥1<512
≥5<1018
≥1024
 
 
  【注意1】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意2】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