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甲公司应补偿吴某( )元。
  A.18000
  B.20000
  C.22000
  D.44000
  【参考答案】B
  【高顿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应支付2013年4月12日-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的工资补偿。(P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