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6.临时人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