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意:
  (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