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并与公司订立了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了约定,并约定王某若提前解约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2014年12月1日,决定自主创业的王某向甲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未给予答复。2014年12月6日,王某离开甲公司。王某提前解约给甲公司造成了8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2.下列关于王某提前解约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B.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D.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参考答案】B
【高顿解析】(1)《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故王某无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王某2014年12月1日,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2014年12月6日自行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