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2.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