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各类电子凭证的签订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3)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10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3.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凭证或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5.印花税的缴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