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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委托收款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